離了婚怎么拿回撫養權呢?
兩夫妻離婚,首先關注的是孩子撫養權,很多人一起之下離婚,在離婚后想拿回撫養權。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那么,離了婚怎么拿回撫養權呢?我相信你一定會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今天小編就帶你詳細了解有關于此的問題。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一、離了婚怎么拿回撫養權
離婚時,孩子撫養權判給對方后,如果以后對方出現了對孩子成長不利的情形,可以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變更撫養權的條件:
《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復雜的也是在不斷發展的,對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里,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二、離婚后怎么支付子女撫養費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按照《婚姻法》離婚后對孩子的撫養費一直要到孩子18歲,但是孩子的教育費用要到他學業完成為止,這就要看你們夫妻雙方離婚協議的諒解協商的程度,是不是要出孩子的教育費,要是有就要出到孩子學業完成為止。
1、撫育費的給付時限,通常至娃兒十八歲為止。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通常生活水平的,爸媽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娃兒有下列情形之一,爸媽又有給付本領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本領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本領,但其收入不夠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本領和要求的。
《婚姻法》第36條第2、3款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如子女撫養年齡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三、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共同擁有嗎?
雙方離婚后,在不影響孩子生活的情況下,可以協商輪流撫養。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離婚需謹慎,特別是有孩子的家庭,撫養權應該友好協商,讓孩子有一個好的成長環境。以上就是小編的資料整理。希望大家通過閱讀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離了婚怎么拿回撫養權這個問題。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