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監護人范圍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一般監護人應該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同意并且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關于未成年人監護人范圍具體是怎么規定的的問題,下面由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一、未成年人監護人范圍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1、未成年人監護人范圍具體規定如下:一般監護人應該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同意并且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未成年監護人怎么認定
1、成年人一般是指未滿18周歲的人,未成年人需要監護人進行監護的,而未成人監護人有法定監護人和指定監護人等,產生監護權爭議的,可以由法院指定,那么未成年監護人怎么認定
2、未成年人監護人一般是其父母,如果父母死亡或者喪失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作為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