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監護人怎么變更
夫妻雙方決定離婚的,可以簽訂離婚協議,在協議中約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承擔以及孩子監護權的歸屬等,那么您知道離婚監護人怎么變更?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
一、離婚監護人怎么變更
夫妻離婚后,子女的監護權一般是不會改變的,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會因離婚而消除,雙方仍然享有子女的監護權。
二、《民法典》規定父母離婚后監護人是誰
離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于在后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后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三、離婚后監護人能不能改小孩姓
離婚后監護人能改小孩姓,但需要另一半允許。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