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之間在境外結婚 要求在我國承認其效力
關于外國人之間在我國境外結婚的要件應適用何種 法律,《民法通則》無明確規定,但依第147條的規 定,既然中國人和外國人在境外結婚適用婚姻締結 地法,推定外國人之間在境外結婚也適用婚姻締結 地法,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以不違背我國公共秩 序為限. 4,中國人與中國人在境外結婚問題 對雙方均是中國公民在國外結婚應適用的法律, 《民法通則》也無規定,但可參照外交部,最高人 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 于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的若干規定》,即 "嚴格按照我國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照顧到他們 居住在國外的實際情況,加以妥善外理." 原則上適用婚姻締結地法,但如果當地有關當局為 此征求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意見,若其婚姻違反我 國婚姻法關于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和禁止重婚的規定, 我方既不能承認該婚姻的有效性,也不能為其出具 任何證明. 一對在外國留學的中國青年在外國的婚姻登記機 關登記結婚,后因感情不和在中國法院提起離婚 訴訟.其中男方當事人以該婚姻未在中國婚姻登 記機關登記為由,主張該婚姻在形式上無效,請 求法院宣告解除非法同居關系(目的是在財產處 理上獲得好處).而女方當事人主張該婚姻關系 無論是按照結婚地的外國法還是當事人雙方的本 國法都不存在禁止結婚的情形,并且按照婚姻締 結地法履行了婚姻登記手續,因而應該是合法婚 姻關系. 請問:對于該婚姻關系我國法院應該適用哪國法 律判斷其效力?為什么? 英國人喬治生于1977年,1995年來中國,在北京 ××學院就讀.讀書期間與本校中國女學生王芳相 識并產生戀情.1997年9月,王芳畢業后在一家外資 企業找到工作,二人決定結婚,并到王芳住所地的 街道辦事處進行結婚登記.辦事處工作人員認為, 他(她)之間的婚姻屬涉外婚姻,應到區人民政府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喬治與王芳遂到區政 府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了喬治提供的證明材料后認為,喬治現年20歲,不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于結婚年齡的規 定,而且沒有按照民政部《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 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提供有關證件,系證件不全, 決定不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