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合法納妾妻子 國內外婚姻差異
日前,楊浦法院審理了數起國內女性狀告外國丈夫的離婚案,幾名女性各有各的尷尬處境。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的吳艷燕律師提醒廣大市民,涉外婚姻需謹慎而行。女性在選擇“外籍夫婿”時,應充分了解兩國間的法律、文化差異,增進兩人間的觀念磨合,慎重對待婚姻,更不應把婚姻當作出國跳板,否則很容易人財兩失。
◆阿拉伯丈夫合法“納妾”
離異后的汪女士遇到一名未婚的沙特阿拉伯男子。這位名叫阿卜杜欣的男子留著濃密的大胡子,讓汪女士印象深刻,而汪女士的東方女性魅力也讓阿卜杜欣十分著迷。雙方迅速墜入愛河,并于2005年結婚。
婚后兩人也曾有過一段甜蜜的生活,但有個問題一直困擾著雙方:阿卜杜欣要求汪女士生兒育女,但汪女士在之前的一段婚姻里,已經有了一個乖巧可愛的兒子,于是她不打算再生孩子。
2006年阿卜杜欣回沙特探親,不久后來電告知汪女士,他在當地又娶了一房妻子,并已生下孩子。汪女士聞聽此言火冒三丈,但向法律人士打聽才知道,該國法律允許“一夫多妻”。無奈,汪女士只得容忍異國丈夫的那位“妾”。
一年后,阿卜杜欣來中國探望汪女士。在汪女士身邊時,阿卜杜欣打電話給異國的“妾”和孩子,噓寒問暖,十分親熱。眼看別的女人也能“分享”丈夫的感情,汪女士再也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與丈夫大吵一架。
一怒之下,阿卜杜欣干脆回了自己的國家,不僅對汪女士不理不睬,也停止了原本對汪女士的經濟供給。汪女士多次聯系丈夫卻難以溝通,百般失望中,只得向法院提出了離婚。
◎律師點評
根據《刑法》第八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我國罪的最高刑罰是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低于該條規定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最低刑,而且在沙特阿拉伯一夫多妻不是犯罪,因此,我國刑法對阿卜杜欣的重婚行為不予追究。汪女士也不得不面對一夫多妻的婚姻現實。
目前多數國家都實行一夫一妻制,但也有一些國家的法律是允許一夫多妻制的存在,譬如阿拉伯的阿聯酋、卡塔爾、沙特,非洲的塞內加爾、斯威士蘭,亞洲的泰國等。因此建議,在締結涉外婚姻前,男女雙方應充分了解對方國家的婚姻習俗和法律。
◆韓劇迷遇上“大男子”
1984年出生的女青年小云天生麗質,身邊一直不乏追求者。在眾多“護花使者”中,小云選擇了小毅作為自己的男友。
一次偶然的機會,小云遇到了韓國男子小勛,一向愛看韓劇的她立即墜入了“情網”。生活仿佛韓劇中的浪漫情節,于是小云立即甩掉了小毅,和勛展開了一段浪漫的戀愛,并且閃電結婚。
然而好景不長,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小云越來越難以忍受勛的大男子主義。回想起小毅的溫柔體貼,小云又想回到小毅的身邊。
2007年10月,小云和勛離婚,跟小毅重歸于好。不久后小云發現自己懷孕了,孩子卻是勛的。勛得知此事后倒十分高興,表示愿意和小云。于是2008年2月,小云和勛再次登記結婚,當年9月小云生下自己和勛的兒子。
婚后生活并不像韓劇般的浪漫,雙方一再為養育孩子的問題發生爭執,矛盾不斷。遇到傷心事,小云常常找小毅訴苦。一來二去,兩人再度舊情復燃,小毅向小云提出離婚后嫁給他的要求。
得知這一消息后,勛卻不答應,他向小云表明自己“不離婚”的態度后就拔腳返回韓國。如今小云雖向法院起訴離婚,卻必須等待漫長的外交送達期限。
◎律師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在中國境內的涉外離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男女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在中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再攜帶有效證件共同到國內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