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婚姻 想離也離不了
為了圓自己的“夢想”,2005,從東北到姐姐嫁給了一個韓國的男子。事實上,之前的兩人互相不認識,也不知道,但為了出國,向姐姐已經結婚了。
現在已過去7年,出去,離婚已成為一個大問題。最近,寧波市江東法院是通過浙江省高院的司法機構,委托韓國文書送達,幫姐姐來結束這段異國婚姻。
跨國婚姻,婚姻是很容易的,難的離婚
在姐姐40歲,幾年前,她聽說去韓國打工收入高很多,出國的心。
為方便簽證并在韓國的永久居留權,2005,大姐姐,不知道韓國男人李先生在吉林登記結婚。結婚后,在姐姐沒拿到簽證,沒去韓國,李先生一直生活在韓國,他們從來沒有住在一起。
由于去韓國的工作失敗了,姐姐只是放棄了出國的念頭,近幾年來,她來到寧波。
兩人的婚姻從一開始就名存實亡,但總是一個已婚狀態不是解決再婚,也會造成影響,然后,向姐姐到法院起訴離婚,李先生。
去法院咨詢了一下,向姐姐知道這一點,我想離婚,并不是那么簡單。
現在他們找不到李先生本人,法院不能相關文件服務,然后,有一系列的問題等著她去處理。
正常情況下,離婚案件開庭審理前,法院要將傳票送達到雙方當事人,這對離婚雙方當事人來說不是難事,但對涉外離婚案件來說就沒這么簡單。法院要通過外交途徑將法律文書送達國外的當事人,由于路途遙遠,容易弄丟,有些國家還拒絕簽收;起訴離婚的國內方在委托律師辦理離婚案時,也需要將護照、結婚證、委托書等交給律師,并相繼在國內和國外辦理公證認證。當事人收到文書后,還將由法院進行缺席審判。不僅如此,涉外離婚所花費的費用也特別高。
另外,在向外籍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過程中,只要外文拼寫中稍有差錯,送達的法律文件就要全部被退回。還有,因被告人不在原址居住而導致無法送達的情況,也很常見。
于大姐有點懵了,可婚還得離,沒辦法,她只能一步一步走程序。
接下來,因為兩國的“路途遙遠”和法律文書的層層轉交,于大姐有可能要進行漫長的等待過程。江東法院的法官說,涉外離婚案件辦案周期往往要比一般的離婚案件長很多,半年以上并不稀奇,一年兩年內還沒辦下來的非常普遍。
法學專家:“盲婚”是涉外婚姻失敗主因
隨著國際化步伐的加快,越來越多的外國人走進來,也有更多的人走出去,工作和文化交流的機會增多,促成了異國婚姻的結合。
寧波大學法學院講師朱亞芬在解釋涉外離婚原因時表示,中國人講究門當戶對,而對跨國婚姻來說,因為缺乏共同的文化背景,導致在語言、風俗、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而這些差異正是橫在夫妻間的“一道坎”,雙方必須想辦法跨越,一旦不能逾越,必將導致婚姻的失敗。
另外,像于大姐這種夫妻雙方長期分居兩地,長年不通音訊的現象在涉外婚姻中屢見不鮮,遇到這種情況,再牢固的婚姻也難以面對長期兩地分居生活,只能選擇到法院起訴離婚。當然,也有的人只是把婚姻當作籌碼,婚姻夾雜功利性,一旦目的不成,將會使得原本感情基礎薄弱的婚姻不堪一擊。
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草案規定,雙方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法律或者本國法律的,均為有效,而離婚的條件和效力,則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