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要如何選擇管轄法院?
導讀:涉外離婚具有一定的涉外性,在進行涉外離婚訴訟時比一般的離婚訴訟需要考量的因素更多,那么想要通過訴訟來解除涉外婚姻的,要如何選擇管轄法院?涉外離婚需要的費用有多少?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一、涉外離婚訴訟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1、一般原則:
涉外離婚訴訟,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特殊規定:
(1)對不在中國境內居住的人或者對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涉外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5)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涉外離婚要多少費用?
1、協議離婚
自2017年4月1日起,婚姻登記費用停征,因此,辦理離婚登記無需繳納費用。此前,協議離婚手續一般是在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辦理,費用就需要工本費,大概是9元一對。
2、訴訟離婚
其實,涉外婚姻訴訟離婚的費用是參照我國一般的訴訟離婚費用。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訴訟離婚的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不涉及財產的,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 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