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締結暗藏什么風險?
導讀:隨著中外文化交流的深入,涉外婚姻也在逐年增加,但是我們要知道涉外婚姻與一般的婚姻有著差異,畢竟涉外婚姻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那么在涉外婚姻的締結中暗藏著什么樣的風險?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一、長期分居,杳無音訊
有的人抱著能去國外的目的結婚,想以夫妻的名義辦理赴外簽證。由于簽證一直遭到拒簽,雙方的感情開始破裂,后來逐漸失去聯系。聚少離多的日子持續多年后失去了聯絡,只能解除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某些情況下,如果雙方均為外籍,婚姻締結地在國外,由于管轄權的限制,國內法院和所在國法院都不予受理,導致當事人無法離婚。
二、涉外離婚,相對復雜
涉外離婚如一方系外籍人員以及一方或雙方居住在國外的,存在離婚周期長、程序復雜等問題。不知道配偶下落,法院必須先行送達,送達沒有回執則需要公告。一些國外當事人即使接收到了應訴通知和傳票,也不理不睬。于是一個離婚官司持續一年半乃至更長的時間也屬正常。除了費時, 雖然我國與有些國家簽訂了“司法協助”條約,但在實際送達過程中,當事人還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涉外離婚案件的一方當事人如果是外籍人士,國內一方在起訴時還需要將相關法律文件翻譯成所在國的文字后再送達,而且必須在指定的專門翻譯公司翻譯,并由翻譯公司蓋章確認。高昂的費用也使一些離婚訴訟當事人難以承受。
三、財產分割,難以落實
另外,涉外離婚中財產分割也是較大的問題。按照國際私法原則和國家主權原則,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國法律,也就是說夫妻在國外的房屋、門面之類的不動產,如果在國內離婚,需要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如果遇到一方惡意轉移、隱匿共同財產,國內一方面臨的爭取自己財產的阻力則更大。同時,國內一方當事人往往沒有能力對國外一方當事人在國外的財產提供充分證據,致使在國外的夫妻共同財產難以查明,影響對國內一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