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房產怎么處置
在現實生活中,隨著國家經濟不斷發展,我國在國際的地位不斷提高,這也造成了許多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那么離婚也會成為一個難題。那么對于涉外離婚房產怎么處理?下面為大家帶來的涉外離婚房產怎么處理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用。
一、涉外離婚房產怎么處理
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的房產。若該房屋由一方購買,則該房屋屬于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該房屋是由雙方共同付款購買的,則房屋由雙方按份共有。
二、涉外離婚財產分割的判決標準
庭審過程中,法官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來判斷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我國《婚姻法》第32作了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面對這樣的離婚條件,中國法院在處理涉外離婚案件時也要嚴格適用。
三、涉外婚姻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該管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華僑、港、澳臺同胞以及出國人員與我國公民之間雙方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和財產作了妥善處理的,可共同到當地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一方要求離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可直接向國內(大陸)一方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按照申請結婚登記辦理。涉外婚姻離婚的條件是雙方感情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