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法律適用哪些規定
涉外婚姻由于涉及到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制度,因此具有涉外因素,一般來說,涉外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他們的 規定是不同的。那么,涉外婚姻法律適用哪些規定?接下來,小編為大家一一解答這些法律問題,希望大家看以下內容,能夠了解相關法律知識。
一、涉外婚姻法律適用哪些規定
1、涉外結婚的法律適用
我國在不同國籍的當事人(包括無國籍人)結婚問題上,采用的是行為地法的原則,不論是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還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為準據法。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結婚的,適用中國法。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結婚的,適用相應國家(地區)的法律。
2、涉外離婚的法律適用
(1)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2)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
二、涉外婚姻的管轄法院:
1、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涉外婚姻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