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華人同國內公民在華辦理結婚登記須持哪些證件
外籍華人須持本人護照或身份國籍證件;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頌發的身份證或臨時來華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該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中國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需持有效的離婚證件。國內公民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所在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雙方有無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