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種特殊形式的結婚
1,領事婚姻(consular marriage):在駐在國不反 對前提下,一國授權其對外領事或外交代表依本國 法規(guī)定方式辦理結婚手續(xù)成立婚姻的制度. (1)必須取得駐在國同意(2)有些國家在領事婚 姻上實行對等原則(3)德國,日本等要求當事人 必須都是使領館所屬國民,法國要求男方必須是法 國人,澳大利亞等職要求一方是本國國民即可. 2,兵役婚姻(service marriage):一國派往外國 服役的士兵,在該外國經(jīng)本國授權的特定人員依本 國法在軍中為他們舉行婚姻儀式而成立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