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繼承權有哪些規定
大家都知道,在現實生活中,戀愛的事都是小事,結婚以后,夫妻之間由于感情不合或者一些其它方面導致離婚的,這種情況在我們之間發生的很多。下面為您整理更多關于離婚繼承權的規定,以下為您介紹,歡迎閱讀。
一、離婚財產的繼承權
(一)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二、離婚父母與子女的繼承關系有哪幾種
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離婚父母與子女的繼承關系有幾種情況:
1、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繼承權。子女的繼承權是緣于與其親生父母的血親關系。
2、養父母子女之間的繼承權。子女與父母的關系是基于撫養,但離婚后子女歸養父或養母一方單獨扶養。
3、繼父母子女之間的繼承權。
三、離婚后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1、親生父母子女之間,不論離婚的父母是否扶養他(她)的子女,均不影響其子女的繼承權。子女的繼承權是緣于與其親生父母的血親關系,而父母離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關系,并改變不了子女與父母間的血親關系,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同樣未改變,因此父母離婚不會影響子女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養父母子女之間,則可以因為養父與養母的離婚,子女歸撫養父親或撫養母親一方單獨來扶養,從而使得不盡撫養義務的養父或養母的一方與原養子女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解除,因此這會導致相互繼承遺產權利的消滅。
3、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也可以因繼父和繼母的離婚,子女歸繼父或繼母一方單方扶養,另一方因其不繼續承擔扶養責任而使原來的扶養關系終止,從而導致相互繼承權的消滅。
另外,如果養父母或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基本上已將養子女、繼子女扶養長大成年,或接近成年或能夠獨立謀生,此后,即使出現了其養父母或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離婚的情況,均不影響他們之間的收養關系或扶養關系,并且也不影響他們之間的相互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