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大病怎么立遺囑
當前,繼承財產(chǎn),是很多人都重視的一方面,很多民間遺囑繼承鬧出了五花八門,特別是房產(chǎn)遺囑繼承,類似不動產(chǎn)財產(chǎn)遺囑繼承更需要公證力。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況,比如,老人重病怎么立遺囑?下面為您詳細介紹,歡迎閱讀了解。
一、遺囑公證是什么
遺囑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遺囑。立遺囑人生前處分個人財產(chǎn)時必須注意以下兩點:
(1)遺囑人只能處分本人所有的財產(chǎn);
(2)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和依靠自己生活的人應保留其必要的份額。
二、老人重病怎么立遺囑
(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后的書面遺囑為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zhèn)巍?/p>
(3)遺囑人親筆簽名。
(4)自書遺囑中如需涂改、增刪,應當在涂改、增刪內容的旁邊注明涂改、增刪的字數(shù),且應在涂改、增刪處另行簽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guī)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chǎn)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表示,有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jù)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三、未公證的有效遺囑需要哪些條件
(一)立遺囑人須有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遺囑內容須是設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chǎn)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因為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
(三)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我國《繼承法》第19條規(guī)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這一規(guī)定屬于強行性規(guī)定,遺囑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不能有效。
(四)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chǎn)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chǎn)
(五)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