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遺囑能作為證據使用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繼承人有權處理自己的遺產,而訂立遺囑是處理遺產的重要方式,遺囑符合一定條件才會生效的,那么立遺囑時一定要有什么人?有關這類問題我們為你準備了詳細的解答,一起來看看吧。
一、立遺囑時必須有什么人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訂立遺囑一定要有什么人,要依據遺囑的類型而定,如果是自己遺囑的,不需要其他人,如果是代書遺囑的,需要兩個見證人見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二、有多份遺囑應該怎么辦
1、多份遺囑,內容無沖突
當存在多份遺囑,內容無沖突時,多份遺囑可以同時適用,互不沖突。
2、多份遺囑,內容有沖突
(1)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證遺囑為準
我國法律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因此,當存在多份內容沖突的遺囑時,最后所立的公證遺囑有效力。
(2)無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如果沒有公證遺囑,則是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以上知識就是我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訂立遺囑一定要有什么人,要依據遺囑的類型而定,如果是自己遺囑的,不需要其他人,如果是代書遺囑的,需要兩個見證人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