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有權繼承岳父母的遺產嗎?
隨著人們的法律意識提高,對遺產的繼承都有一些了解,常說女婿就等同于半個兒子,當岳父母去世時,作為女婿是否有權繼承岳父母的財產呢?我國民法典規定,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是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那么,就讓我們來看看下文,針對這些問題,本文整理了相關的內容,請大家閱讀。
一、女婿有權繼承岳父母的遺產嗎
1、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有權繼承遺產。女婿原則上說沒有權利繼承岳父母的遺產,因為女婿不是法定繼承人。但是,如果女婿失去了妻子且未再娶或者再娶之后仍然對原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不僅對岳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而且法律規定其可以為第—順序繼承人繼承岳父母的遺產。
2、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民法典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②不盡扶養義務;
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以上女婿有權繼承岳父母的遺產嗎的內容介紹。根據上文可知根據法律規定,女婿原則上說沒有權利繼承岳父母的遺產,因為女婿不是法定繼承人。但如果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有權繼承遺產。遇到此類糾紛也懂得怎么做了嗎?如果您不知道如何操作,可在線向律師免費咨詢,或者委托律師事務所來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