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婚姻法:父母攢助買的車離婚后如何分割
陳先生說,他和妻子結婚5年,兩人結婚時無車無房。婚后一年,他們共同出資買了一套房,并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去年,他們買車,陳先生的父母親拿出10多萬元,并說不需要他還。
婚后,陳先生的父母曾贊助買了一輛車,這輛車是否是夫妻共有財產,成為兩人爭論的焦點。
陳先生認為,這車是他的父母贊助他的,應該屬于他一個人的。而陳先生的妻子卻說,車子是老兩口贊助給他們夫妻倆的,應該屬于夫妻共有的。
律師看法
陳先生的父母出資給夫妻倆購買私家車的行為,是發生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且其父母沒有特別指出是贈與給陳先生,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應該認定該車為陳先生的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應該視為夫妻共有財產,一旦離婚,應該按程序平分。
在實踐中,對于父母贈送的一般小額財產,沒有特別指定給一方,就視為夫妻共有財產。而對于房產,如果是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證又登記在子女名下,一般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