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用姐姐的身份證結婚,離婚時犯了難?
王紅(化名)因不到結婚年齡又急于結婚,便冒用同胞姐姐身份證最終順利登記。然而結婚17年后王紅與丈夫感情不和欲離婚,卻因為盜用他人身份證不能離婚。最后只能由其姐姐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王紅與丈夫的婚姻登記行為。
1995年王紅21歲,按規定已到結婚年齡,但由于王紅的未婚夫當時工作特殊,按照規定男方要年滿25,女方則要滿23。由于不到23歲不能登記結婚,急于結婚的王紅便打起了歪主意,偷偷拿著大自己三歲的姐姐的身份證前去登記。由于姐妹兩人長相酷似,王紅順利登記。此后不久,王紅的姐姐王娟(化名)也前去登記結婚,由于當時婚姻登記機關的辦公條件有限,工作人員并未發現同一身份證已經登記結婚了,王娟也順利地領到了結婚證。
2011年,結婚17年的王紅與丈夫感情不和準備離婚,卻因為結婚證與身份證名字不符無法離婚。王娟這才知道自己的身份證被妹妹冒用,同一身份證上登記了兩張結婚證。一氣之下王娟想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婚姻登記行為。乳山法院受理案件后經查,王紅確實是盜用他人身份登記結婚,最終判決撤銷該婚姻登記行為。想要離婚的王紅在法院撤銷婚姻登記的具體行政行為后,只得利用民事方法起訴要求解除與丈夫的非法同居關系,一并解決同居期間的子女和財產分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