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丈夫以個人名義購房,婚后女方還貸,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我與劉某在2010年1月1日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婚前,劉某以其個人名義按揭買了一套商品房,婚后這套房是用我的工資在供。春節時我發現他有外遇。請問在離婚時,我是否有權要求分割這套商品房?
律師:金小姐有權要求法院就這套商品房進行分割,因為雖然這套商品房系劉某婚前購買,但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金小姐用自己的工資為這套房屋進行還貸,因此可以認定該房屋的部分價值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按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