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發現自己被“重婚”
結婚六載遭遇情變,離婚時卻發現自己“被重婚”。面對這種荒唐事,哭笑不得的方某(化名)只好一紙訴狀將冒用自己身份信息的李某(化名)告上法庭,宜都市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李某用假身份證辦理的結婚登記無效。
方某是松滋市人,與丈夫結婚6年,離婚時卻發現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無端遭遇“重婚”。方某前往戶籍所在地查詢得知,自己的身份信息分別在2006年和2007年辦理了兩次結婚登記。原來,早在2002年,沒有戶口的李某在獲知方某的身份信息后,便冒用方某的身份信息在松滋市辦理了身份證,照片是自己的,身份信息則是方某的。2007年,李某又用假身份證順利與秦某(化名)在宜都市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
近日,在弄清原委后,方某來宜向宜都市人民法院遞上訴狀,請求判決自己與秦某的婚姻無效。
同一身份信息何以能在不同地點辦理兩次結婚登記呢?民政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解釋說,2011年9月全省民政機關婚姻登記系統才聯網,在此之前,方某的確無法知曉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她人冒用并再次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