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懷疑老伴有處遇,李老伯上訴要離婚
庭審中,李老伯稱魏大媽口無遮攔,語言惡毒,使他尊嚴受損。魏大媽同意離婚,卻表示真正的“惡人”是李老伯。她當庭拿出李老伯于1981年12月2日及2007年2月2日寫下的不再動粗的保證書,以此要對方補償5萬元精神損害費。
對此,李老伯不同意,理由是自己沒錢。“沒錢離什么婚?你以為是舊社會啊,一紙休書就可以把老婆攆出門?!”魏大媽激動起來。
主審法官韓愛萍見兩老的矛盾并不很深,于是想從中調解,但遭到李老伯的拒絕。李老伯說:“本來我是不想講的,丟臉啊!但既然到這個份上了,我也就直說了吧!近年來,她(指魏大媽)用情不專,從2004年開始就在外面找男朋友!那人姓甚名誰我都知道。”
此言一出,旁人都被逗樂了。魏大媽氣得滿臉通紅,痛斥李老伯“混賬”:“我都八九十歲的人了,去哪找男朋友?要找也是找你這個男朋友。”
真是“老小老小,越老越小“得知二人矛盾的癥結所在后,認為還有希望促成其重修于好,于是走下審判席,在兩位老人之間游走勸說。最終,李老伯同意和好,并當庭寫下“申請撤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