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寫離婚訴狀:因為我有外遇,所以我有離婚.
被老婆發現了,所以我要離婚。”一個花心男人在離婚訴狀里如此坦白心跡。昨天,該男子在法院送達的撤訴裁定書上簽了字。法官提醒當事人,對待婚姻應忠誠和慎重,切莫把離婚當成兒戲。
原告張大偉是個生意人,常年在外經商,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經常很晚回家,妻子王女士為此多次與丈夫爭吵,夫妻感情受到傷害。丈夫長期晚歸,使得王女士對丈夫產生懷疑,通過有關途徑,王女士終于得知丈夫背著她在外偷情的丑事。奸情敗露后,夫妻雙方再次爆發激烈的爭吵并導致分居。一段時間后,張大偉主動寫下訴狀,來到法院,堅決要求與妻子離婚。他在訴狀中直截了當地說,因為自己有了外遇,所以夫妻雙方的情感已經完全沒有和好的可能,要求法院立即判決離婚。
法院立案后通知張大偉到庭。誰知張大偉竟然拒絕簽收法院傳票,同時也拒不繳納50元案件受理費。承辦法官多次與張大偉聯系,要求他在立案日起七日內繳納訴訟費,然而張大偉的電話已經無法接通。在詢問王女士時,王女士稱她和張大偉早已分居,不知道張大偉的下落和聯系方式。
由于張大偉未按照立案通知書的規定在七日內繳納訴訟費,法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按撤訴處理。再一次出乎法官意料的是,當法院將按撤訴處理的裁定書發送給張大偉時,張大偉爽快地簽收了。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