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養老保險是否可以分割?
孔女士:兩個人都退休了,現在要離婚,請問律師他們的養老保險金是否要分割?如果一方為家庭付出較多,在共同財產分割方面是否可以多分?
劉律師: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規定的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因此,你所問的養老保險金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分割的。其次一方為家庭付出較多,是可以適當多分得財產,這個自由裁量權是由法官去行使的。
沈小姐:我和前夫法院判決離婚,房子給我孩子給我,我支付他一半房款。現在他要求我一次付清,但我又要養孩子又要供房,一時拿不出那么多錢。和他協商分期付款他不同意,說如果我不按判決一次性付清房款他就去法院要求強制執行。請問律師,他申請強制執行的話,法院會拍賣我房子抵債嗎?
劉律師:雖然你前夫可以到法院去申請強制執行,但如果這套房子是你唯一的住房,法院是不會拍賣你的房子的。
張先生:我在某工業園09年租了一處地方,同年喊朋友幫忙砌圍墻,他就又出去請了幾個小工來幫忙,在砌圍墻過程中,一小工頭部被砸傷,治療完后自己去做鑒定為9級傷殘,現在訴至法院,被告是朋友公司(該公司為11年成立),朋友問怎么辦?
劉律師:該公司不應承擔責任。當時事發時該公司未成立,租賃土地的是你,而你朋友喊人來幫忙也應當承擔責任,因為他們之間屬于雇傭關系,但是傷殘鑒定不具備法律效力,因為是其單方申請所做的,可以重新申請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