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異國尋夫訴訟離婚
張蘭(化名)通過網絡認識了巴基斯坦男子里澤(化名)。3年后,二人登記結婚,婚后兩人見面不足五次,后丈夫便失去聯系。二人婚后有一子,現在正上幼兒園,花費較大,無奈之下張蘭將里澤起訴至房山法院要求離婚,并要求其支付撫養費每月3000元,直至孩子成年。
2011年1月21日,房山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據了解,張蘭曾經結過婚,但因張蘭長期在國外出差,導致雙方離婚。后在網上張蘭認識了里澤,然而兩人婚后見面次數很少,在張蘭向里澤提出共同撫養孩子的要求后,里澤更是換了手機號,換了工作,神秘消失。庭后,張蘭說,根據巴基斯坦的法律,里澤是可以再婚的,而自己必須離婚后才能再結婚。
法院最后判決原被告離婚,被告支付孩子每個月1000元的撫養費,直至其獨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