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假結婚”引發的行政官司
近日,黃浦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假結婚”引發的行政官司,一個為了動遷款煞費苦心的上海六旬阿姨,與一個為了上海戶口據理力爭的農村男子,因為各自所打的如意算盤,演繹了一段奇特的婚姻故事。
懷鬼胎幾天內“閃婚”
年近60歲的李阿姨經常到健身房里運動保持身材。2008年的一天,就是在健身房里,她偶遇了一名年齡與自己相仿的婦女,雙方聊得甚是投機。
“家里就我和兒子兩個人相依為命,兒子30歲,這次老房子要拆遷,如果能多拿點動遷補償,將來兒子結婚就不成問題了。”談話中,李阿姨無意中提起了自己即將動遷的老房子。那女子很快看出了李阿姨的心思,表示可以通過找個外地人假結婚的辦法多拿動遷款,而且自己還可以牽線搭橋幫李阿姨找人來結婚。
到底要不要結這個婚?李阿姨心里直打鼓。此時,女子爽快地寫下了擔保協議,稱如果到時候房子分不成,對方保證不收錢。這樣一來李阿姨算是徹底放了心。不久,女子找來了50多歲的江蘇人張強,讓他和李阿姨結婚。
而張強之所以愿意這樣做,他有自己的如意算盤。“介紹人說如果和上海人結婚以后,你和孩子的戶口都可以遷到上海去。”
就這樣,李阿姨與張強在女子的撮合下,在幾天內就“閃婚”了,李阿姨還把張強的戶口遷進了自己的老房子。
一連串麻煩遠未結束
可是,動遷組工作人員的一席話,讓李阿姨一下子就慌了神。原來,事情并非如預料的那樣,由于張強的戶口遷進該房屋不到2年,并不屬于安置對象,因此,他根本拿不到動遷款,李阿姨的婚算是白結了。
經幾番周折,李阿姨不僅沒能多拿動遷款,反而還平白無故地多了一個素不相識的丈夫。李阿姨當即想到了要把張強找來辦理離婚,可那個女中間人一改當初的熱情模樣,張強也不知道去了哪里。
萬般無奈之下,李阿姨和兒子通過派出所找到了張強,要求他到上海解除所謂的婚姻關系。張強提出的要求讓李阿姨傻了眼。
“他說離婚可以,但要給6萬元,這還不包括當初已經給介紹人的錢,這簡直是敲詐。”由于“假結婚”并沒有給自己帶來更多的動遷利益,對張強開出的價碼李阿姨很難接受。
就在此時,李阿姨想起了那個女子當初寫過的那張擔保協議,協議上曾保證若事情沒辦成就不收錢。但當李阿姨拿出擔保協議找到她時,對方卻稱協議上并沒有寫張強的名字,跟張強的事情沒有關系,這讓李阿姨大呼上當。
一籌莫展的李阿姨想到了通過打官司的方法離婚,可是面對避而不見的張強,李阿姨也覺得問題十分棘手。據李阿姨自己講,就在這個時候,張強主動找到了她,稱只要給1萬元就愿意了結此事。“當時想這個事情拖了這么久,1萬元能了結就算了,所以在給了對方1萬元后,李阿姨就去民政局辦了離婚手續。”
按照李阿姨的說法,事情至此似乎應該徹底結束了,可噩夢還遠未結束。
丈夫稱自己“被離婚”
與李阿姨的說法截然不同,張強堅持說自己在辦完結婚手續后就回去打工,之后就再也沒見過李阿姨,也沒辦過什么離婚手續。
張強表示,自己完全是一個受害者,當初李阿姨的房子被動遷后,他一直在尋找李阿姨,但她的老房子已經動遷,新的房子在哪也并不清楚,迫于無奈的他只能用起訴離婚的方法尋找李阿姨。
今年7月,張強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離婚。可讓他沒想到的是,在起訴過程中卻意外發現,早在1年半以前,自己和李阿姨就辦理了離婚手續。張強的離婚官司只能以撤訴告終。
對張強的做法,李阿姨也是百般不解,“錢都給他了,婚都離了,現在又突然跳出來要打官司,還提出分房子和精神補償費10萬元,這就是一場騙局。”
由于堅持認為自己從來沒有辦理過離婚登記,在律師的建議下,張強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民政部門,要求撤銷和李阿姨的離婚登記。
今年9月,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材料虛假離婚被撤
由于離婚涉及的是婚姻雙方當事人的身份關系,必須符合自愿的原則,因此法律規定離婚時必須當事人本人到場,不可以代辦。所以本案中,離婚當天張強本人有沒有到場辦理離婚手續成為案件審理的關鍵。開庭中,這個問題也成了雙方爭議的焦點。
“我都不知道民政局在哪里,婚姻登記處就結婚的時候去過一次,之后我就再也沒去過,他們辦理離婚登記的材料和簽名都是偽造的。”張強堅持表示離婚登記中的簽名不是自己本人簽的。
“辦理離婚登記時,簽名必須是在我們面前簽的,這是我們工作的要求。”被告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出示了離婚登記申請表,并肯定地回答當天是張強本人前來辦理的離婚。而按照李阿姨的說法,那天去辦離婚手續的時候介紹人也在場,可這個介紹人無論如何也不愿意出來提供證言。
在雙方相持不下的情況下,張強一方申請對簽名進行筆跡鑒定,鑒定結論顯示,離婚登記中的簽名并非張強本人所簽。
法院認為,民政部門據以作出被訴離婚登記行為的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協議離婚告知書中張強的簽名都不是其本人所簽,因此,被訴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據此,法院撤銷了離婚登記。
判決后,李阿姨作為第三人當庭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訴,目前案件正在市二中院二審中(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法官說法】
尊重公序良俗
這起因騙取動遷款而引發的行政官司的判決,最終還是撤銷了李阿姨與張強的離婚證,這對陌路夫妻將不得不繼續暫時保持婚姻關系。本想鉆政策的空子騙取動遷利益的李阿姨或許怎么也不會想到,自己的行為到頭來卻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李阿姨結婚的目的本身就有問題,為了騙取國家的動遷款而不惜與一個和自己沒有絲毫感情的陌生人登記結婚,這種行為不僅不道德而且還有可能已經涉嫌違法。而當其離婚不成后,又沒有以合理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是選擇了另外一種方式。
事實上,李阿姨完全可以通過法律手段達到離婚的目的,來解除自己的困境。即使如李阿姨自己所說當初張強避而不見,她也可以繼續起訴,法院也會通過傳票或者公告送達的方式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男方,如果張強仍然不出現,法院也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希望通過這起案件的警示,能夠在社會上樹立一種以誠信為本的價值取向,倡導每個社會成員都能夠尊重公序良俗。同時,也奉勸那些和李阿姨有相同想法的人,不要為了一時的私利而去做一些未見其利、先見其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