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月試離婚,是挽救婚姻于危難之中的最后“救命稻草”
在明麗看來,法院對于行之將死的婚姻也有一個緩和期,即從原告第一次要求離婚,被告死活不同意離婚,法院一審宣判不離。之后六個月的時間,是不允許被告再起訴的,這六個月通常被視作和好期,六個月以后原告再次起訴,法院調解無望,法院可能就會判離。與法院的6個月緩和期似乎僅僅是無謂的等待不同,對于試離婚服務來說,這六個月恰恰就是挽救婚姻于危難之中的最后“救命稻草”。
試離婚協議的草擬,更是根據不同家庭不同的問題而量體裁衣的。就像俗話所說的,“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樣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不同的家庭情況之下,試離婚協議卻有不同的版本,涉及忠誠協議、財產協議、孩子撫養等不同的約定。
不過在明麗看來,試離婚服務和找離婚律師最大的區別在于結局的不同,“試離婚協議,是由婚姻指導師的介入。如果當事人在遇到婚姻困惑時,求助于離婚律師,婚姻100%就被離掉了。其實,對于婚姻當事人來說,他們最最需要的仍然是對于婚姻困惑的疏導,而不單單就是一紙離書。”明麗說道。為了盡可能達成上述目的,草擬試離婚協議后的六個月期間,明麗還要為婚姻中的當事人雙方做工作,溫暖彼此的心,讓他們聽到對方的心聲,完成內心的交流,甚至于策劃結婚紀念日、孩子生日、一起郊游等活動去為本來幾近平淡的婚姻生活營造氛圍,讓彼此之間重新發現對方身上的閃光點。
據生活周刊記者了解,在這里單獨草擬一份試離婚協議的價格為1000元,而完成全部過程的咨詢服務費用大概在一萬元左右。
試出來的平靜選擇
“就算最終的結果是以離婚收場,試離婚終究也是成功的。”明麗曾幫助過的一個當事人,老公在外邊有人了,雙方簽訂了試離婚協議。協議中聲明:“如果再發現老公違背忠誠原則,將把三套房子連同轎車、存款,總共1000萬元的財產全部歸于女方名下。”在接下來試離婚的半年期間,不曾想老公仍無所收斂,女方利用這段時間收集到了對方出軌的證據,在權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終于把婚離成功了,老公被凈身出戶,最終“小三”也因為“勝利”地撿回來一個“窮光蛋”而打了退堂鼓。
“即便最終的結果仍是雙方分開了,畢竟他們已經理清了內心的頭緒,平靜地做出選擇,平靜地去迎接未來人生路。”明麗經手的80后試離婚案例中,她發現很多小青年對待婚姻草率,往往因為生活瑣事而離婚。再加上,如果當離婚這檔子事升級為雙方父母加入戰火時,兩個媽媽之間的惡戰便開始了。“誰都擔心自己的孩子受委屈。父母包辦子女的婚姻問題,甚至勸誡孩子趁年輕,趕緊離了再找。這樣的試離婚案例,往往需要把情感疏導的對象擴大到雙方的父母身上。”
婚姻咨詢師在試離婚的過程中所要服務的對象何止婚姻中的當事人。當婚姻的噩夢是因“小三”而起時,甚至與“小三”的溝通也成為了醫治病入膏肓的婚姻的突破口。明麗發現,這些背負惡名的“小三”其實真的很想有人溝通,她們的孤獨和委屈不能與親戚朋友分享,反而更愿意走出來去面對婚姻分析師。“你真的要拿青春來對這個完全看不到結果的三人戰爭下賭注嗎?”明麗語重心長地說與“小三”聽,甚至在自己的單身男女平臺中幫小三尋找他們幸福的出路,也成為她愿意去做的事情。
鏈接:給“試離婚男女”的幾點提醒
情感專欄作家Bubble認為“試離婚”是個不錯的嘗試,它其實是將婚姻矛盾放到了一個較長的時間跨度下去解決,以期給危機婚姻一個冷靜的過程。正因為如此,Bubble認為對“試離婚男女”來說,有以下幾點需要特別提醒:
首先,不要速戰速決。當夫妻的感情出現危機時,不要急于下結論,尤其是當人處于憤怒、傷心、痛苦等情緒時,更難得出一個客觀的理性的結論,往往會意氣用事將事情推向更壞的境地。所以不妨先讓自己和配偶都冷靜下來,既能看清局勢,又有利于作出判斷。
其次,定下規矩。無論“試離婚”的時間有多長,都要定下兩個人在“試離婚”期間的行為規則,例如:是不是可以給另一方打電話,在什么時段內可以打電話;是否要定期給配偶的父母打電話問安;如果遇到對方的親友結婚或者生病住院等重大事件,兩人是不是要一起前往;如果有孩子,那么由誰來照顧孩子;要不要告訴孩子真相,如果瞞著孩子,兩個人又要為此作哪些努力……總之,這份協議要定得越細越好,避免“試離婚”期間其中一方犯規,造成新的矛盾,讓婚姻雪上加霜。
最后,約定期限。“試離婚”的關鍵在于“試”,所以不能沒有期限,一直“試”下去。否則,感情越來越淡,本來不該離婚的,也最終勞燕分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