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離家出走,妻子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調查竟查無此人
同居生活十年丈夫離家出走,妻子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調查竟查無此人。記者2日從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對該起騙婚案二審作出駁回原告起訴的裁定,同時向原告方芳指明權利救濟途徑,告知其可依法向民政機關尋求解決。
1999年,方芳與韋華在重慶市涪陵區民政局登記結婚。2008年,韋華突然離家出走,2011年,方芳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離婚。當地一審法院查明,在韋華的住所地查無此人,根據韋華的身份號碼在當地派出所亦查無此人。一審法院遂以被告身份不明確,方芳起訴不符合法定起訴要件為由,裁定駁回原告方芳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