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記為個人 屬于共同財產
婚后買房登記在一人名下 繼承時屬于共同財產

水母網9月25日訊(YMG記者于珺) “我母親與繼父都是再婚,婚后,他們買了一套房子,現在,我母親去世了,繼父的一雙兒女說房子是他們父親的,沒有我的份,想知道,婚后買的房子算誰的?如何分析該
婚后買房登記在一人名下,算個人財產?
黃女士的父親,在她11歲的時候,生病去世了,她的母親帶著她改嫁。繼父是與前妻離婚了。離婚后,前妻撇下一雙兒女,一個人走了。當時,那兩個孩子盡管比她大點,但也都未成年。這樣,她母親與繼父重建家庭后,把他們3個孩子拉扯大。如今,他們3個孩子都已經長大成人,也都有了自己的小家庭。
今年6月份,她母親突發心臟病去世。她母親與繼父沒有存款,只有一套房產。這套房子,是他們再婚后買的,但房產只登記在繼父一個人名下。如今,黃女士的母親先一步“走”了,對于這套房產,70多歲的繼父沒有說什么,但他的一雙兒女說,房子是他們父親的,沒有黃女士的份,理由是,隨著她母親的去世,房子自動就歸其父親所有,而黃女士不是他們父親的親生女兒,只是繼女,自然也就沒有份了。
“結婚后購買的房子,算誰的?應該怎么處理?哥姐的說法是否有道理?”黃女士急于知道答案。
無獨有偶,讀者姜女士,丈夫在他們婚后,用自己做生意掙的錢買了一套房子,登記在丈夫一人名下,她也想知道,這套房子自己是否有份。
律師釋法:不論登記在誰的名下都屬于共同財產
針對這類問題該如何處理?為此,記者采訪山東金律通律師事務所李建麗律師。
李律師介紹,根據我國《婚姻法》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上述事例中,雖然房產只登記在繼父名下,但是,因房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且繼父與黃女士母親未對該財產的權屬做出特殊約定,因此,應當認定該房產屬于他們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既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房產中就有黃女士母親的一半。而今,黃女士母親因病去世,屬于其母親那一半的房產就作為遺產,由合法繼承人來繼承。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而根據黃女士所說的,其母親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應該有:繼父、繼父的一雙兒女和黃女士,以及黃女士母親的父母。如果黃女士母親的父母都不在了,那么,第一順序繼承當中,只有繼父、繼父的一雙兒女和黃女士4人。因此,在母親與繼父婚后購買的這套房產中,黃女士是有份的。
而上述姜女士的擔心則是多余的。婚后夫妻共同置業所購得的房產,按相關法律規定,屬于夫妻共有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