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證“結婚”生子 鬧離婚上了法庭
馮琳和李慧走上法庭。這兩人雖然還沒領結婚證,但已經有了14歲的女兒。當天,他們是來結束這段關系的。
“1996年,我和李慧舉行結婚儀式,但沒領證。第二年,我們生下一個女兒。我和李慧的感情很不好,經常鬧矛盾,現在已經分居兩年多了,打算離婚。我希望女兒跟我生活,李慧每個月支付600塊錢生活費。”馮琳在法庭上提出自己的要求。
“我同意跟他離,也同意女兒跟他,但我要定期去看女兒。至于撫養費,我沒錢給。”李慧對結束關系沒有意見。
當法庭征求兩個人女兒的意見時,她表示愿意跟爸爸生活。一聽這話,馮琳當即提出,只要女兒跟自己,他可以不要李慧支付撫養費。最終,法院將女兒判給馮琳,并結束了兩人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