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部分復函
黑龍江、吉林、安徽、河北省民政廳:
你們報來的關于要求增設對口收容遣送站的請示(黑民事[1993]42號、吉民文[1993年]160號、民事函[1994]118號,冀民福請[1995]2號)收悉。
經研究,同意黑龍江省的齊齊哈爾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吉林省的長春市、延邊州、白城市,安徽省的合肥市、黃山市、滁州市、阜陽地區,河北省的衡水地區等11個收容遣送站為全國對口收容遣送站。望進一步加強這些接收站的職工隊伍和基礎設施建設,切實保證對口接收、遣送任務的順利完成。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復字2號關于變更子女姓氏糾紛處理問題的來函收悉。
據來文所述,陳森芳(男方)與傅家順于1979年10月經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樯雨愱槐?當年七歲)判歸傅家順撫養,由陳森芳每月負擔撫養費十二元?,F因傅家順變更了陳昊彬的姓名而引起糾紛。
我們基本同意你院意見。傅家順在離婚后,未征得陳森芳同意,單方面決定將陳昊彬的姓名改為傅偉繼,這種做法是不當的?,F在陳森芳既不同意給陳昊彬更改姓名,應說服傅家順恢復兒子原來姓名。但婚姻法第十六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認為子女只能隨父姓,不能隨母姓的思想是不對的。因此而拒付子女撫養費是違反婚姻法的。如陳森芳堅持拒付撫養費,應按婚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予以強制執行。
對上述糾紛,不要作為新案處理,宜通過說服教育息訟,或以下達通知的方式解決。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