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彥娜訴張敏增離婚后財產分割糾紛(上)
原告王彥娜。
被告張敏增,男。
委托代理人魏濤,河南振山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王彥娜訴被告張敏增離婚后財產分割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彥娜、被告張敏增及其委托代理人魏濤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王彥娜訴稱,原、被告系夫妻關系。1998年離婚時,因被告隱瞞從1993年11月開始投資股票的事實,雙方未對股票進行分割。原告近期在整理家中物品時發現被告股票交割單兩份,才知道被告隱瞞夫妻共同財產之事。其中2001年1月19日的深圳成交過戶交割單顯示上次余額為470 353.89元;1999年5月19日上海成交過戶交割單顯示上次余額213 994.97元。原告認為該股票是原、被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有財產,被告以隱瞞手段全部侵占,依法應予以重新分割。故原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特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分割被告持有的夫妻共有股票的股票價值502 543.52元。
原告出示的證據有:1、2001年4月6日戶口遷出證明;2、股票交割憑單兩張;3、接處警登記表以及鄭州市第八人民醫院診斷證明各一份;4、追加訴訟請求申請。
被告張敏增辯稱:一、原告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且原告在起訴狀中所訴情況與真實情況不符。二、鄭州鐵路法院在原、被告離婚后財產分割一案中已經調解結案,法院不應再受理本案。三、原、被告已在1998年離婚,原告提交的深圳和上海的股票交割單均是被告婚后財產,不應分割。四、即使分割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股票,也應減去本案被告離婚前存在大量的夫妻共同債務。原告要求分割共同財產,應當承擔共同債務。
被告出示的證據有:1、鄭州市二七區檔案館2008年4月23日出具的離婚檔案證明一份;2、原、被告1998年3月28日簽訂的離婚協議一份;3、(2005)鄭鐵刑初字第250號刑事判決書;4、1997年12月30日及2000年12月18日收條各一份;5、鐵路法院民事調解書一份;6、鐵路法院詢問筆錄一份;7、王粟股票賬戶以及鄭州煤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職工股金收據和王艷春身份證;8、相關票據一組;9、被盜東西一覽表。
本院在核對證據過程中依職權調取的證據有:1、江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鄭州中原東路證券營業部2010年5月13日出具的證明一份;2、江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鄭州中原東路證券營業部2010年5月13日提供的張敏增證券交易明細表一份。
上述證據經庭審質證,本院認證如下:一、原告出示的證據中,1、2、3、4號客觀真實,但不符合證據的關聯性要求,不能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二、被告出示的證據中,1、6號證據符合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法律性要求,且原告無異議,本院予以采信;2號證據因原告不予認可,無法確認是否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故不能單獨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3、5號證據分別為(2005)鄭鐵刑初字第250號刑事判決書和(2005)鄭鐵民初字第14號民事調解書,符合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法律性要求,本院予以采信;4號證據符合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法律性要求,且與3號證據(2005)鄭鐵刑初字第250號刑事判決書中第9頁第三段內容相互印證,本院予以采信; 7、8、9號證據不符合證據的關聯性要求,不能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三、本院調取的證據中,1號證據證明鄭州信托投資公司證券交易營業部于2002年10月因重組變更為江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鄭州中原東路證券營業部的事實,2號證據證明原、被告離婚前被告張敏增名下股票交割記錄,符合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法律性要求,本院予以采信。
根據上述有效證據和當事人的庭審陳述,本院查明以下事實:原、被告于1998年11月18日協議離婚后,原告因離婚后財產糾紛曾向鄭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經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對婚內財產進行了處理,其中包括原告第二項訴訟請求要求的“分割原、被告共同購買股票價值2.4萬元(人民幣)”。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于2007年6月13日作出(2005)鄭鐵民初字第14號民事調解書,對雙方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予以確認。原告此后又向本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其與被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股票價值,本院于2007年5月20日作出(2007)二七民一初字第1221號民事判決書。原告王彥娜、被告張敏增均提出上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于2007年10月8日作出(2007)鄭民二終字第1152號民事裁定書,撤銷(2007)二七民一初字第1221號民事判決,發回本院重審。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并于2009年3月10日作出(2008)二七民一初字第402號民事裁定書,駁回原告王彥娜的起訴。原告王彥娜不服,提出上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于2009年6月15日作出(2009)鄭立民終字第648號民事裁定書,撤銷(2008)二七民一初字第402號民事裁定,發回本院重審。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