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女對子女撫養義務能否解除
胡女士市民來電咨詢:三年前,她才知道在我的同事王在天津工作,并有一種感覺。兩個人的帳戶都在外地,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直接搬到一起住。一年前,她生下了一個女兒。半年前,王某從天津到外地工作,從那時起不再支付女兒的生活費。想問一下,如果她不再住在一起,和王,但王的女兒姓氏,是否應該從王養兒?如果你提出由她的孩子,她是否有權要求她的女兒的生活費王?
磊律師立志丹答:您和王沒有申請在婚外同居期間所生的子女的情況下的婚姻登記手續。提高非婚生子女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并沒有做婚姻登記和同居的若干意見的丈夫和妻子的案件的名稱,”第九條規定:“解除關系,雙方所生出來的非婚生兒童,哪一方支持,相互協商,協商不成的,應是基于對孩子的利益和雙方的決定特定的情況下,哺乳期,孩子,在原則上是良好的孕產婦的支持,如父親的病情,母親的同意,也受到父親的支持,他們的子女,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并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黨就會派別人支持未成年子女,需要征求對方同意。“
當前形勢下,你可以先通過協商和王的女兒,支持問題得到解決。如果無法通過協商加以解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同居期間“第一款”當事人的財產或子女撫養權的劃分糾紛,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的要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如果你會支持她的女兒,根據的“婚姻法”第25“出生的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的相同的權利,任何人應危害和歧視并沒有直接支持一個非婚生兒童的父親或母親,應承擔的成本的兒童生活和教育費用,直到孩子獨立生活“的要求,王應支付女兒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到女兒獨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