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家庭申請“三種補貼”時,須在離婚發生1年以上
規定中指出,離異家庭申請“三種補貼”時,須在離婚行為發生1年以上。離婚時間以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日期為準,協議離婚的,以離婚證記載日期為準。申請家庭中有“老少三代”,或有兩個以上(含)年滿16周歲異性子女的,申請租房補貼時,其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的準入標準可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30%,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此外,申請家庭戶籍地被征收(拆遷)住房原為申請家庭或父母或子女的,若被征收(拆遷)住房面積分攤后,申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租房補貼申請條件,按分攤面積認定;若分攤后,申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不符合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的,該住房被征收(拆遷)3年以上,可不認定住房面積,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