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從樓梯上摔下,雙下肢截癱,丈夫起訴離婚,法律被駁回
2008年5月,24歲的流芳鎮女子劉霞與王龍(均為化名)結婚。同年12月,劉霞在娘家從樓梯摔下,腰椎骨折,雙下肢截癱。
臥床的劉霞沉默寡言,患上抑郁癥。2010年6月4日,王龍到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起訴離婚。劉霞愈發痛苦,不同意離婚。
法官認為,夫妻倆有一定感情,而劉霞現已殘疾。雖然她父親可將她送往醫院治療,但終無法代替王龍作為丈夫對她心理的安撫。在此情況下,王應履行夫妻間的扶助義務,配合醫院對劉霞進行救治,而不應堅持離婚。
判決書生效后,劉霞也訴至法院,要求王龍履行丈夫扶養義務,法院判決王需每月給付生活費等共計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