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閃電結婚遭家暴,向法院起訴離婚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張先生和李女士相識三個月便閃電結婚,不料婚后不久李女士便遭到丈夫家暴,無奈向法院起訴離婚。昨天記者獲悉,經密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孩子由父親張先生撫養。
李女士和張先生都是25歲,去年3月兩人相識并自由戀愛,同年6月17日便登記結婚,到12月31日生下一子。李女士說,婚后張先生經常打罵她,有幾次自己都快被打死了,只能報警。張先生的母親也經常罵她。在起訴離婚之后,張先生還去自己家鬧,辱罵自己的父母。庭審中張先生并未否認自己有家暴行為,但他認為夫妻打架是常事,不同意離婚。
法院審理過程中,李女士情緒激動,張先生也以各種理由拒絕出庭。后經法官做張先生的工作,庭審終于正常進行。庭審中,張先生見和解無望,便同意離婚。經法院調解,孩子由張先生撫養,財產無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