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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11-12
繼承權的喪失
繼承人的繼承權,除因作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外,還可因被剝奪而喪失。剝奪繼承權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并按司法程序進行。 各國對剝奪繼承權的條件都作了規定。日本民法規定:凡故意使被繼承人、或繼承順序(見法定繼承)在先或同等順序的繼承人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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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11-12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婚姻登記檔案管理,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婚姻登記檔案是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撤銷婚姻、離婚登記、補發婚姻登記證的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憑證作用的各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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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11-12
我國事實婚姻的范圍
未登記結婚的男女生活在一起作為丈夫和妻子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前公布,男女雙方都達到的基本要求婚姻,婚姻,治療,沒有辦理婚姻登記的事實。 有許多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不是婚姻的事實,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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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11-12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
享有繼承權的人在得知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后,應就是否接受繼承作出意思表示。繼承人接受或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是單方行為,具有法律效力。各國對此大體有兩種規定:①法國、日本、蘇聯等國的民法規定,無論接受或放棄繼承,都必須作出意思表示。②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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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11-12
關于我國“事實婚姻”法律制度的思考
關于我國事實婚姻法律制度的思考 事實婚姻一般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周圍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作為一個與法律婚姻相對應的概念,事實婚姻是世界各國婚姻立法所面臨的一個共同的問題。如何根據我國的國情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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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11-12
婚姻集中登記更體現便民原則
結婚乃人生的一件大事,而婚姻登記則是婚姻旅程上非常重要的一環。按照1986年民政部發布的《婚姻登記辦法》和1994年發布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一直設置在基層,城市為街道辦事處,農村為鄉鎮人民政府,在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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