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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繼承
民法中的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即指將死者生前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轉歸有權取得該項財產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繼承人依照法律規定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稱為繼承權,繼承權具有下列法律特征:①是一種財產權利,通過繼承實現財產的移轉。②以人身關系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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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婚姻法釋義四十八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釋義】 本條是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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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婚姻法釋義四十七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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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對債權人利益保護的缺陷和完善
債權人利益保護問題從根本上說是一個社會經濟秩序問題。這個問題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在財產繼承領域表現尤為突出。各國繼承法均用大量條文規范這一問題,以防繼承人利用有利地位侵害債權人利益。我國繼承法頒布于1985年,當時,個體經濟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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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釋義四十六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釋義】 本條是關于離婚時過錯賠償制度的規定。 確立過錯賠償制度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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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婚姻法釋義四十五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釋義】 本條是關于對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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