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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關于繼承法問題的復函
發布部門: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 發布文號: 駐古巴大使館:. 8月17日函悉。 目前我國尚無成文的繼承法。在處理有關繼承案件時,是根據我國婚姻法有關規定和政府的政策。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夫妻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第十四條規定父母子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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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婚姻法釋義二十七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釋義】 本條是對繼父母與繼子女權利義務的規定。 繼子女通常是指夫或妻一方與前配偶所生的子女;繼父母是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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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婚姻法釋義二十六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釋義】 本條是關于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收養是一方當事人領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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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關于房屋繼承申訴案的批復
發布部門: 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文號: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84年11月12日鄂法83民監字第12號關于王晏和房屋繼承申訴一案的請示報告及所附案卷五宗均收悉。經研究我們認為: 申訴人王晏和雖然自幼隨母吳秀依靠堂姑王秀珊扶助長大,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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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婚姻法釋義二十五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釋義】 本條是關于非婚生子女和父母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這次修改婚姻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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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婚姻法釋義二十四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釋義】 本條是關于夫妻、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權的規定。 根據本條的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平等權利,子女有繼承父母遺產的平等權利,父母有繼承子女遺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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