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動態
-
21
2012-02
我國關于涉外離婚的法律制度
(一)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權原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23 條第1款規定:我國法院在受理涉外離婚案件時,采 取原告就被告原則,同時,對于被告不在我國境內 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 則原告住所地
→ -
20
2012-02
離婚案件的管轄權原則
(一)住所或居所管轄原則 這是以英,美為代表的普通法系國家長期奉行的原 則. 丈夫住所地法院管轄----1937年丈夫住所不在英國 而妻被遺棄,妻可起訴---1973年妻可設立不同于夫 之住所,只要配偶一方與起訴是有英國住所或在英 國有1
→ -
19
2012-02
臺灣地區收養人與被收養人
我國臺灣地區大法官會議解釋之502號:關于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合理年齡差距 相關法條:我國臺灣民法第1073、1079-1條 解釋文: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條關于收養者之年齡應長于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及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之一關于...
→ -
17
2012-02
涉及香港、臺灣的離婚案件管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及香港、臺灣的離婚案件管轄問題的批復(節錄) 安徽
→ -
15
2012-02
伊朗婚姻法
伊朗(1931-1931) 登 記 第一條 每一結婚行為、離婚行為或撤銷離婚的行為均應在實施之前,在法律規定的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對上述行為拒不辦理登記的,處以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 第二條 根據法律規定簽發的書或書,構...
→ -
14
2012-02
丈夫合法納妾妻子 國內外婚姻差異
日前,楊浦法院審理了數起國內女性狀告外國丈夫的離婚案,幾名女性各有各的尷尬處境。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的吳艷燕律師提醒廣大市民,涉外婚姻需謹慎而行。女性在選擇外籍夫婿時,應充分了解兩國間的法律、文化差異,增進兩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