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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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
高與樊離婚糾紛案(下)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樊建生與高仙爭議的康富德公司股份轉讓金800萬元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投資的增值,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樊建生已取得的300萬元應給付高仙150萬元,其余因轉讓股份所形成的債權樊建生、高仙各半享有。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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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
高與樊離婚糾紛案(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決 書 (1998)民終字第146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樊建生,男,1963年3月7日出生,漢族,無業。住所地:鄭州市洛河路科技綠苑小區10號樓2單元2號。 委托代理人: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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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
孫某與曹某離婚財產分割(下)
本院認為,夫妻離婚時所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應以夫妻離婚時實際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為限。根據孫啟長、曹芝蓉的一致陳述,雙方于2007年6月5日將夫妻共同財產荷花池大成市場D座二樓14號門面出售獲取了650000元,但雙方對于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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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
孫某與曹某離婚財產分割(上)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08)成民終字第1354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孫啟長,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xx市x區x鎮x村x社。 委托代理人陳敏進,四川守民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曹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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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
秦xx與王xx離婚后財產分割糾紛民事判決書三
本院對原審判決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秦XX與王XX在協議離婚時,親自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同時向民政部門提供了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對婚內夫妻共同財產、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了明確、一致的約定。該離婚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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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
秦xx與王xx離婚后財產分割糾紛民事判決書二
王XX答辯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恰當,程序合法,更不存和審判方向錯誤的問題。貴院應查明事實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首先,一審法院總結的爭議焦點是:面包車是否是共同財產,是否應當向上訴人分割。一審圍繞此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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